原標題:領居家漏水致自家房屋損毀?一起來看如何維權!
記者 閆軍
一家人正熱熱鬧鬧地吃飯,突然幾滴水從天花板滴到桌上,仔細查看,發現是樓上鄰居家漏水了。遇上此類問題,如何維護合法權益?一起看案例。
鄰居家未關水龍頭 流水損毀樓下房屋
2022年10月,唐某和家人正在吃飯,突然發現餐桌上的天花板在滴水,見狀唐某立馬通知了物業。等物業上門後,唐某便和物業一起找樓上鄰居馬某查看情況。剛到樓上,就發現馬某家到處都是積水。經過排查,發現是馬某家廚房的水龍頭沒有關閉,導致馬某家積水,並蔓延到鄰居家中。
由於積水浸泡時間較長,造成的損毀較多,唐某及馬某家中都需要不同程度地重新裝修。馬某提出承擔唐某家的相關裝修費用,並且表示裝修期間唐某一家人可以到隔壁小區即馬某的母親家中暫時居住。唐某對馬某的解決方案表示拒絕,聲稱自己家的裝修需要有人在家看守,而自己的家人白天都有事要忙,此次事故極大影響了家人的生活,家人也不願到別人家裡去暫住。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於是唐某一紙訴狀將馬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馬某賠償自己的損失。
房主疏忽造成侵權 法院判決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此次漏水是因馬某家的裝修工人在裝修時,不小心打開了水閥總閘但未關閉廚房水龍頭,從而導致馬某家積水滲漏至唐某家。馬某雖然沒有主動打開水龍頭去侵犯唐某合法權益的故意,但是馬某在裝修自己家房子的時,有義務關閉自家給水閥門,以免造成滲漏,因其疏忽,致唐某家受損,使雙方都遭受了一定損失。因此,馬某作爲侵權責任人,應賠償唐某損失。在法院的調解下,唐某同意在自家小區內租房暫住,搬家費用及房租由馬某承擔,除此之外,馬某賠償唐某因裝修請假的誤工費等損失共計3萬元。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掌上達州